我十分贊同各位老師們的觀點,我想承繼剛剛從經濟學角度詮釋人和概念的觀點,結合法經濟學角度談談我的理解。
剛剛這位老師談到了激勵效應,認為人和是一種制度的產物,但是好的制度無法解決根本問題,需要每個人由內而外去呼應。我是研究知識產權法專業的,在知識產權法學界也存在著激勵效應,例如國家為了鼓勵人們創作,為創作作品的人設立了著作權,這既是一種保護,也是一種鼓勵。但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一種經濟方面的嘉獎,更是一種認可。回到我們的工作中,我認為這種激勵效應,也不僅僅是用報酬來逼迫工作,當我在審核或起草一份合同時,與業務部門老師進行積極的溝通,對我來說就是一種激勵,每一次受到指點我都會認為我更進一步的理解業務,理解集團要去達到什么目的,進而我感覺到融入感。這無疑是一種別人對自己的激勵,對自己的認可。工作中大家側重不同,所擅長的也不同,圍繞著工作彼此積極的請教,分享式的學習;遇到困難各顯神通,相互配合,這是我心中的激勵效應,也是作為一個企業應具備的人和,進而一定會催生出更強的動能。正是人和了,資就和了。